admin 發表於 2022-1-13 20:02:27

台灣金管會禁止金融機构参與或提供虚拟货币相關交易服務

早在2013年12月30日,台灣金融监視辦理委员會(如下简称金管會)就曾與台灣中心银行公布通知布告,将比特币定位為具備高度谋利性的数字產防早洩方法,物(虚拟產物);紧接着在2014年1月6日,金管會请求银行等金融機构不得收受、兑换比特币,亦不得經由過程银行ATM供给比特币相干辦事。

現在比特币等虚拟货泉的代價呈現大幅颠簸征象,再加之愈来愈多的虚拟货泉投資招揽勾當和初次代币刊行(ICO)的募資举動,台灣金管會又對外暗示了其担心。

台灣金管會指出,ICO指企業經由過程向投資人刊行数字权柄、数字資產或数字货泉等召募資金。

此中触及的代币(token)以區块链技能為根本,其專業性极高、利用情势多样、分歧刊行個案差别较大,今朝美國证券买卖委员會(SEC)、新加坡金融辦理局(MAS)及香港证监會(SFC)對ICO均采纳個案認定方法举行辦理。

是以,若ICO举動触及有價证券的召募與刊行,應依证券买卖法降火飲料,視覺輔助,相干划定打點;至于ICO代币是不是属证券买卖律例范的有價证券,應視個案环境認定。
國田氣密窗,

若ICO刊行或贩卖者經由過程卖弄不實的技能功效、分歧理的高报答吸引投資者,则可能触及讹诈或违法吸金等刑事案件,将由检调构造依法打點。(汇讯網 www.FXSh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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