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确金融企業貸款损失准备金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財務手下發通知明白金融企業貸款丧失筹备金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問题新華網北京5月7日電(記者罗沙、韩洁)記者7日從財務部得悉,財務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白政策性銀行、贸易銀行、財政公司和城家书用社等國度容许從事貸款营業的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丧失筹备税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题。
按照通知,政策性銀行、贸易銀行、財政公司和城家书用社等國度容许從事貸款营業的金融企業准许提取貸款丧失筹备的貸款資產范畴包含貸款(含典質、質押、担保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贴現、信誉垫款(含銀行承兑汇票垫款、信誉證垫款、担保垫款等)、收支口押汇、同行拆出等各项具备貸款特性的危害資產,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當對外還款责任的外洋貸款,包含國際金融组织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當局貸款、日本國際合力銀行不附前提貸款和外國當局夹杂貸款等資產。
金融企業准许昔時税前扣除的貸款丧失筹备计较公式為:准许昔時税前扣除的貸款丧失筹备=今年末准许提取貸款丧電熨斗,失筹备的貸款資產余额×1%-截至上年底已在税前扣除的貸款丧失筹备余额。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计较的数额如為负数,理當响應调氣墊床,增昔時應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業的拜托貸款、代辦署理貸款、國治療病毒疣,债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筹备金,和金融企業剥離的债权和股权、應收財務贴息、央行金錢等不承當危害和丧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丧失筹备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業產生的合适前提的貸款丧失,按劃定報經税務構造审批後,應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貸款丧失筹备,不足冲减部門可据其實计较昔時應纳税所得额時扣除。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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